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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富之母、革命之源、稳定之锚——宅地进入恒产轨道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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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31个字牵动人心,引发社会极大热议。

 

回溯近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堪称“70年未有之大变局”。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土地承包政策“长久不变”,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完善土地承包流转市场形成机制。2013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8年底,全国人大通过新修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即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农民进城获得户口后,继续保留农村承包的土地。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在法律层面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障碍,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强调“永久基本农田”。

 

以上有关土地制度性调整折射出,当下社会经济到了需要土地制度协调发展的阶段,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重心调到农村土地方向上,同时也彰显出土地问题对有着2000多年农耕文明历史的中国意义之重大。

 

然而,对于土地制度调整,社会上颇有争论和误解。有人批驳建国初期的城乡剪刀差和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土地财政,把高房价归咎于土地招拍挂,进而引申到“土地公有制是中国改革的最大阻碍”,“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就无法捍卫赖以生存的根本”;又有人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剥夺农民的土地”,担心“资本下乡圈地”,把土地确权理解为私有化……诸如此类,不一而同。

 

究竟如何看待土地这一核心问题?

 

本文选摘自《福卡分析(上海)》2020年第44期《土地:财富之母、革命之源、稳定之锚——宅地进入恒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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