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于碳达峰和碳中和这一双碳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ESG在金融市场也日益受到关注,成为新兴的重要投资理念,并以“破圈”姿态迅速传播。
打造基于ESG的优势,已经成为企业面向未来发展和竞争需要考量的重要战略方向。
ESG投资,发端于西方国家,本意是资本供给者通过选择性投资来规避违法公司,进而延伸为一种企业治理工具或经济治理模式,强调对经济发展的新驱动,关注对可持续发展指标的持续评估和监测,注重多方共识和共同行动。
基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和企业所处行业特点,ESG理念进入中国后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和西方ESG理念有所不同。比如,在政策细节的制定上就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
西方国家ESG相关主要政策法规
西方国家对ESG 投资的做法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立法为基础推动ESG 披露。仅仅依靠市场自我意识难以发展ESG,在立法强制的基础上有效监督企业ESG行为。从表1看,在过去二十年,西方出台了与ESG相关的多项法规,以期覆盖不同性质的市场参与者,并规定各自的义务;
二,报告指引详尽。在标准制定初期,就已经建立适用的独立框架;
三,政府、组织分工明确。以政府做主要主导,上传下达给中介组织,并由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准则尽可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我国的ESG相关政策以监管部门引导为主,强制披露范围扩大,但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以下为近几年我国主要的ESG相关政策整理。
我国ESG相关主要政策法规
在近期开展的第二届可持续投融资(ESG)与自贸港建设论坛上,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俊表示,上市公司ESG披露规则正在起草中,将以自愿披露起步。
对比西方国家政策,我国ESG政策法规的主要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ESG体系以政府引导,但由于起步较晚,尚未形成成熟的披露、评价和投资体系;
二,我国企业 ESG 信息披露要求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以自愿披露为主,强制性披露集中在环境信息方面,存在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定量数据较少等问题;
三,相关ESG评价机构仍然稀缺。所以,仍要充分发掘相关机构的独特竞争力与优势,强化投资机构对于国内 ESG 评级的采信,发挥并提升 ESG 对资本投向的引导作用。
四,在推进ESG发展的同时,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将ESG更好的与环境信息、绿色金融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