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并非只有市场化一个维度,在相关领域往往要在看似矛盾对立的市场化与国家化中进行协调勾兑,这也就意味着市场化改革要在悖论中闯出一条通路。
2019年6月5日,国资委改革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这标志国资委关于混改和薪酬制度的改革权限,开始分类下放。
此前,有观点认为国资委不甘放权,导致国企改革踟蹰不前。
事实上,自1978年开启国企改革以来,历经41年,至今国企改革仍在路上,而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难掩改革过程的波折与困惑。
比如,风风火火的股改、汇改就分别在股灾以及外汇储备的损失中放慢了脚步,而国企改革虽然持续推进,但远没有兑现落地见效的预期。
对此,有学者认为,改革遭遇了意识形态、既得利益、不利的经济环境以及高技术难度等阻力。这种说法或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把改革的困境都归咎于外部因素,显然忽略了改革自身的“伤”,有失偏颇。
事实上,包括国企改革在内,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存在六大难题,这六大难题是阻滞当下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根本,也是理解和把握改革朦胧曲折的基础。
一、市场货币与主权货币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重头,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快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呼声此起彼伏。
这其中,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央行就应该停止对汇率市场的干预,放弃托底人民币,任由人民币一次性贬值到位,让市场决定人民币的价格。
这种观点的主要逻辑就是,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货币是实现市场经济的基本手段,要发挥金融、货币的作用,货币就是要市场化。
然而,货币既有市场属性也有主权属性,这种观点只把人民币视为市场货币,却无视人民币还是主权货币。单从市场货币的角度来看,人民币的确应该像萝卜、白菜一样,随行就市,由市场决定其汇兑价格。
但是,作为一种由国家印刷强制发行、国家信用背书、体现国家利益和意志的特殊交易工具,其价格形成的基础就是国家的信用,即国家对货币的赋权。
也就是说,货币可以用于跨时空计量各国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尺度,本身就包含对国家主权、信用、实力的“计价”,这个价格显然不是单靠市场就能够形成的。
事实上,美元世界货币的地位以及其市场价值的形成,国家的作用如影随形。而委内瑞拉的玻利瓦尔如同废纸,竟不如游戏《魔兽世界》的虚拟金币值钱,根源就在于其作为主权货币身份的塌陷。
鉴此,人民币汇率改革显然无法只在市场化上铆劲而枉顾主权货币的要求。
其实,在如今国家竞争依然是国际社会主流的背景下,国家竞争不仅体现在贸易、产业层面,更体现在货币上,每一笔国际商品或劳务交易背后都有国家主权、国家信用在作担保,提供支撑。
因此,企图对人民币汇率一放了之难免会遭遇挫折、失败。而兼顾市场货币与主权货币双重属性及其要求的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形成自然比单纯市场化难得多,若再存在认知、行动偏差,自然波折不断。
二、国企终极出路与有效过渡
对于国企的终极出路历来存在争议。
不过,不管是否存在一条理想的终极出路,不可否认的是,国企在不同阶段确实发挥着不同作用,承担不同的功能。
当下中国显然无法承担国企全面民营化、私有化的恶果。更何况,国企在还未完全私有化的背景下,却来到了需要国企冲锋陷阵的国家竞争时代。
换句话说,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某些重点行业、领域,更要倚重国企的身份和力量参与国际竞争,反映国家战略意志。比如,在某些短期难以见效、需要长期投入的高精尖技术领域,只能靠国企担当、占位,在国家竞争中趟出一条路子。
中国高铁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突破,后来居上,就是集国家之力、以国企为载体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当然,也有人说,美国没有国企更无央企,一点都不妨碍美国长期称霸,言外之意,国企并非必须。
但是,中国与美国本身发展路径、过程和阶段就不同,中国显然无法复制美国,更无法在整体竞争力尚不敌美国的条件下,把国企全面私有化,自废武功。
即便如此,从去年到今年,美国针对中兴、华为采取一系列举动后,国企性质的中兴与民企的华为的不同表现和反应,也暴露出国企在代表国家战略、应对国家竞争上也存在问题。
事实上,在赶超时期,国企作为举国体制的一个载体,在某些领域确实能够代表国家进行突破。
但随着中国在高科技部分领域进入无人区,无人可参考、借鉴,国企的弊端注定其难以担当探路者,更多需要市场化的企业去探索。在这种背景下,国企原来的功能实质上被釜底抽薪。
综合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在国企改革上还不能走非此即彼的路线。
在中国仍要依靠国企在国际竞争中开疆拓土的历史缘分未尽之时,国企改革不仅是要探索、逼近其可能的终极出路,更要为兑现国企的历史使命做好制度安排,实现从过程到终极的有效过渡,而不是痴想一步登天。
然而,对这一状况认识不清往往让国企改革充满争议,步履蹒跚。
三、民企法律定位与政治地位
民企地位问题一直是个敏感话题。尽管几年前冯仑就曾宣称:“从过去100年来看,民营企业的地位在今天已经有点过高,不是不高,有点过高了。”
但现实中,民企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尚不足以充分激活民企应有的活力。
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宪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都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做了明确规定,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把民企产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但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体系仍旧不完善,相关法律内容单薄,执法主体职责不清,结果民企在各地招商中被“关门打狗”的事件屡见不鲜,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发生纠纷时受到的法律保护权也不如国企。
在政治地位上更无法与作为“长子”的国企相提并论,因而难以享受到准入特权、土地资源、低利率贷款、政府隐性补贴等资源。
因此,早在几年前柳传志就殷切表示:“企业家首先还是很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特别是党和政府的承认,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和完成。”
民企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难以实质性到位,更无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股市为谁服务?
中国股市因为国企脱贫解困的需求应运而生,然而,历经三十年,仍然在包藏私心的轨道上“一根筋”地运行,在重融资轻投资的“偏心”下,除了为国企脱贫解困,把融资需求进一步异化为为企业法人、为资本经营方圈钱。
原本,作为要素配置的高级场所,股市理应不偏不倚地服务于投融资双方,为更好地发挥要素配置功能殚精竭虑,但长期以来的偏执却造成股市功能异化,投融资双方利益对立。何时能摆正股市的定位,直接影响着中国市场化的进程。
五、城乡二元体制、“三农”的真正出路
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三农”问题的形成,根本上是在行政和市场的合力下,资源过度向城市及市民集中,导致农村、农业、农民被过度“掠夺”。
虽然自2004年以来,连续十五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把政策的关爱洒向“三农”,但鲜有机制、制度上的突破,显然这还不足以实质性地改变城乡二元体制,化解“三农”问题。
因此,一方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全面兑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市场化也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重要手段。
但悖论的是,由于农村、农业的发展状态有违产业、市场的比较优势,市场化非但不足以拯救“三农”于水火,且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又往往导致“三农”进一步衰退,反而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对冲性的政策乃至制度安排必不可少。
显然,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既需要市场化,也需要反向的对冲。只抓一个方向,或者简单地把发展城市经济的市场化经验应用于“三农”难免折戟沉沙,无法真正从普遍意义上化解城乡二元化矛盾。
六、让市场起决定作用背景下的政府转型
一方面,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角度看,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政府从市场一线撤出,“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但另一方面,不但政府要对市场失灵进行“补位”,还要对市场制造的“烂摊子”进行兜底,更要在国家竞争中出头。
综合这些看似矛盾的要求,政府转型显然并非简单后退,而是有进有退,对此缺乏全面的把握往往会导致市场化改革有失偏颇。
综上来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并非只有市场化一个维度,在相关领域往往要在看似矛盾对立的市场化与国家化中进行协调勾兑。
单向度地纠结于市场化,以为只要市场化就可以让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势必会因与现实多维度的诉求不匹配而难达预期。、
也就是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很大程度上是要在悖论中闯出一条通路,就国企改革而言,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