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减税只是中国财税改革中的一个层面,背后隐藏的是整个财税运行机制、央地关系、国民关系、国家竞争等大格局。
10月30日,我国减税降费三季度“成绩单”出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78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过1.5万亿元。分税种看,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为7035亿元。
如果说一年多前大多数人还在“艳羡”特朗普推出的大规模减税政策,而事实上中国随后推出的减税来得更加猛烈,减负更具实效。
从总量上看,2018年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为1.3万亿元,超过2018年初减税1.1万亿元目标。
就个税而言,今年前三季度个税两步改革叠加新增减税达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然而,特朗普的减税政策并没有明显刺激商业投资或是发放工资,没有转化成未来的经济增长潜力,而是被上市公司用来增派股息和加强股票回购,将收益转移给股东,2018年美股市场的回购规模达到了约80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极而言之,美国中产未从减税中获益,富人却大发横财,反而刺激了美国贫富差距更加分化。
为何税收收入依然高增长?
即便如此,中国减税现实的另一面是税收收入依然高增长。
2018年全国税收收入达156401亿元,比上年增加12031亿元,增长8.3%,其中,增值税为61529亿元,同比增长9.1%,占比近四成;企业所得税为35323亿元,同比增长10%,二者合计占总税收收入的61.93%。
这虽在一定程度表明国内税基广阔,税治有力,减税降费空间巨大,但也不能忽视市场主体“税感”强烈的事实,尤其是“社保税征”加大了企业焦虑。
何况中国宏观税负水平较高,企业苦税久矣,相比之下,减税更像毛毛雨。据测算,中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已达26.43%,其后每年平均增加1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36.22%;2013年达到峰值,为38.27%;2017年回落至36.2%。
同期,全球各国平均税负率为21.8%,其中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率为33.4%,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负率只有17%。
可见,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当。
进一步拆解发现,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税占比明显偏高,换言之,税收负担主要由企业承担。2017年我国企业税占比超过80%,而主要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企业税占比仅为34%、42%、50%和52%。
其中,增值税是企业最直接的税负,也是企业税负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增值税在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税负中占到80%以上。如以制造业为主的16%增值税这一档,2018年对全国增值税的贡献率约60%。
横向对比,我国增值税税率仍然偏高,以降后的标准增值税税率13%计算,仍是日本的1.6倍,韩国的1.3倍,也高于其他国家——澳大利亚(10%)、泰国(7%)、越南(7%)和新加坡(7%)。
鉴于实体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占全国企业总数90%的中小企业提供了80%的就业,只有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才能真正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对稳就业、稳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有直接作用,以及获得更有利的国际竞争优势,降低增值税率是必然选择,所以,今年税改重心调整到增值税上。
减税不过是打“补丁”?
进一步而言,当下的减税降费也是为当初的“营改增”打补丁。
2012年“营改增”之后,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从数量上看,像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从2%、5%的营业税,转换为11%、6%的增值税,税率“被增长”,因人力成本、路桥费等不在抵扣范围内,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尤其是人力密集的行业非但没有享受到“营改增”红利,反而导致税负上涨,“不和谐”之音应运而生。
从某种意义而言,把适应于工业经济的增值税推广到服务经济,背离了税改助推产业结构转型的初衷,反倒演变成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紧箍咒”。
于是在2017年、2018年分别进行了“四档并三档”(由17%、13%、11%和6%四档调整为17%、11%和6%三档)、税率微调(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个点,至16%、10%和6%)两次改革,但减税规模不能掩盖结构性矛盾。
如2016年“营改增”共减税5736亿元,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中减了1/4,而100多万亿元产值的工业制造业,只获得了1000多亿元的减税。这也表明,“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并没有使经济主体普遍受益,尤其是制造业获益较少。
再以高科技企业为例,其产品附加值高,而增值税是按照企业产品的增加值征收,并不管这个增值过程企业花了多少人力成本、冒了多大风险、投入多少资金、研发多长时间、攻克多么领先的技术,一律按照17%(现为16%)征收。
如此看来,增值税不是鼓励为社会创造更高价值和财富的企业,且对于创造价值越高的高科技企业,惩罚力度越大,由此,增值税可以视为实体经济成功转型的“总开关”。
未来财税改革
事实上,减税只是中国财税改革中的一个层面,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大国财政架构,包含财税运行机制、央地关系、国民关系、国家竞争等大格局。
对此,既要维持政府正常运转,保障国家战略投资;又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进一步改革开放,税制与世界接轨;还要协调央地关系,毕竟在中国财税改革史上,几乎每一次税革都是一次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博弈,如“分税制”设立的初衷就是先平衡央地利益;更要维护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财税改革注定要进行勾兑与平衡。
如政府首先面临的就是减税与增收的悖论,政治上集权要求收和增,而经济上稳定要求放和减;国家主义加税动机强过减税,而民粹主义则呼吁减税。
鉴于此,未来财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将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12个字方针,或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税制更加简化。
以增值税为例,日本和智利实行单一税率,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实施的是一档标准税率加零税率模式。
而我国目前仍采取三档税率,适用范围非常复杂。由于适用边界模糊,上下游抵扣比例不一致,还会带来一些税收征管上的复杂性。
二,税基完整化。
过去一些零打碎敲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就是在税基上做文章,而实际上,将税基缩小一些,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减税效果并不会很明显。
事实上,税基取决于两方面,一是税收制度的规定,二是经济自身的发展。
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税基也就扩大了;通过对优惠政策清理整顿,使税基更宽广,企业的负担就会被摊薄,企业也更容易承受。
此外,一些新兴领域,如网红营收也可纳入征税范围。
三,降低税率。
从国际惯例来看,评价一个国家的税负,是以税率为指标。高税率会增加税负的痛苦指数,如果能转向税率式减税,降低中国税负的痛苦指数和在世界的排名,也有利于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从整个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降低税率减税,社会的满足感和获得感也会更大。
四,税收法定化。
严征管除利用现代技术更有效遏制偷税漏税,创造出更加公平的商业环境外,还包括推动税收法定进程,无论税法还是条例,都需要走法律程序。
税制调整实际上是一个决策程序,涉及修法的程序。一旦进入法定,就会比较稳定,对引导预期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透明度较高,对社会心理的影响也较大,获得感会更强。
五,突出税制激励功能。
技术创新是国家强大的根本,也最能体现国家实力和竞争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在创造出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也能实现企业财富的同步提升,这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只有当为社会创造高价值产品的企业能够赚钱,实体经济才有底气和活力。
因此,税收还要体现激励功能,而不是阻碍技术创新、惩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高科技企业。
六,从间接税到直接税。
我国直接税比例大致为1/3,而间接税比例占2/3,与此相反,世界上发达国家大部分以直接税为主,比例一般都超过60%。
由于间接税具有累退性、可转嫁性和中间性,间接税比例过高会带来税负不公,出现 “劳动重税、资本轻税”。
从间接税到直接税,如征收财产税等,将又是一次重大的税制切换。
综上,可以预判,我国税收将出现整体增长、速度下降;边减税、边增税,只是增减领域不同;减税从特惠到普惠,从减税基到减税率的格局。